報團付款 1. 報名時須繳交訂金每位港幣貳仟元正。 2. 另須繳付機場保安稅、航機保險或燃油附加費及有關入境簽証費用。 3. 餘款於出發日期十四天前繳交 (旺季則按本社新公佈為準), 逾期未清繳費用,本社得將訂位作廢。 4. 所繳之訂金恕不發還,亦不得將其訂金轉讓他人或 轉用於其他出發日期。 更改或取消 1. 報名後不得更改出發日期、轉團或轉名 2. 如退團者每位扣除所付訂金。 3. 如有更改需以傳真或親臨辦理: 4. 更改按出發日期或轉名收取手續費如下: 出發前: (工作天) 21天 每位扣除港幣壹仟元正 14 - 20天 每位扣除港幣壹仟伍佰元正 8 - 13天 每位扣除團費 50% 7天 每位扣除團費全數 5. 團員如在旅途中突然退出或不參與任何團體活動(如膳食、觀光或住宿) ,均當作自動放棄,所繳費之用概不退還。 6. 於出發當日或旅程中退出,不論任何理由(包括被當地移民局或 海關拒絕入境),均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不退還。 7. 一切退款將以劃線支票支付,並須於三個月內領取(由出發日期起計)。 旺季或長假期之安排 1. 旺季農曆新年,復活節,暑假及聖誕節,均需提前出票及提早 2. 安排交通,住宿及膳食等。故凡旺季出發之旅行團,任何更 改日期、旅行團種、姓名及取消訂位,所繳交之費用概不發還。 3. 餘款請於出發日前二十天繳交,否則作自動退出,本公司得不 作任何通知,訂金作廢。 簽証及証件需知 1. BNO、特區護照入境韓國停留14天無須簽証 〈証件有效期至回程日期或以上〉 2. 團員必須自行了解清楚所持之旅遊証件及入境簽証,若在入境 時被當地移民局海關人員拒絕入境,本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 而所有額外安排之費用,全部均由團員自行負責。 單人或奇數報名注意事項 1. 單人參團之客人本社得安排與其他團友入住雙人房, 如不能安排共用雙人房,客人必需補附單人房附加費。 2. 奇數參團的客人會先安排與其他同性別的團友入雙人房, 或自動放棄半間房的權利,否則需補單人房附加費。 保留餘款 如團費全數已付,因特殊情況經敝公司同意下,依上列扣除 手續費後之餘數,可保留一個月內參加本公司之任何旅行團。 備注 1. 所有航班依照航空公司最終分配為準,團友不能異議,航班 時間將於茶會時確定。 2. 本公司已代各團友購買十萬港元之團體平安保險。 3. 為了團友得到更完善之旅遊保險,敝公司建議各團友自行購 買旅遊保險。 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 1. 遵照旅遊業議會指示,旅行團收據上蓋有團費0.15% TIC印花稅,乃受旅 遊業賠償基金所保障。「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為參加旅行團外 遊時因意外導致傷亡之團員,提供經濟援助。詳情可致電旅遊業賠償基 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3151-7945查詢。若於付款時因機械故障而未能蓋 印,請於出發前到本社補印。 2. 「旅遊業賠償基金」為客人因旅行社破產或挾款潛逃而未能如期隨團旅 遊,可申請團費九成之特惠補償。為確保以上權益,請客人保留已蓋有TIC 印花之旅行團收據正本。 3. 本社建議隨團旅客將收據正本交予在港親友妥善保存,以作突發事故之 意外或保險索償用途。 個人資枓私隱政策聲明 1. 本公司在替顧客預訂時所蒐集到的一切資料,只會用於為 該名顧客在一般情況下提有關旅遊服務時使用。 2. 本公司所持有關該名顧客的資枓嚴格保密,但可能給予旅 遊經營商、航空公司或其他有關提供服務者作上述安排。 完團後更改回程機位諒解備忘 團體機位基本是整團出發及整團返港,因此客人在報團時或出發前如要求更改回程機位額外服務,敬請注意以下事項: 1. 報名時請即時通知本社職員。 2. 旺季請不少於出發前二十一天,淡季請不少於十四天前通知為盼。 3. 要求更改之回程機位,一經確認後,團體回程機位則自動被取消。客人如想再作出任何更改(包括要求取回原本之團體機位), 一概視作重新辦理,須再繳付更改回程機位之費用。 4. 如未能成功更改回程機位之客人,必須隨團返港。客人不得借故因航班時間不理想而退出。 5. 所有更改機位之申請,本社將會盡快回覆。但由於航空公司辦理回程機位需時,本社將不少出發前四個工作通知。 客人不得於限期前取消及更改,否則將扣除所有更改回程機位之費用。 6. 有關客人更改回程之機位申請,本社當依據客人之要求盡力向航空公司爭取辦理。